各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按照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我区将开展2009-2010年度冬季取暖费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0年3月1日-3月3日(周一至周三)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请安排好时间,及时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二、办理地点
崇文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崇文区东打磨厂街3-3号)。
三、提供材料
(一)初次办理
军转干部本人持填写好的《崇文区未就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情况登记表》(网上下载填写)及以下材料办理: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军产房营房部门证明信(团职以上单位营房部门开具,并注明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
所提供的住房证明须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内,平房住户须提供房产证或租住公有住房证明。
4、供暖协议;
5、缴纳取暖费发票(如供暖方式为自采暖,则提供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
6、结婚证。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每人只限提供一处住房情况材料。
(二)去年已发放过取暖费且今年住房情况没发生任何变化的人员
军转干部本人只需提供缴纳取暖费发票或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原件办理,不必再提供其他材料。同时,在该发票上或自采暖核对证明上写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姓名。
(三)去年已发放过取暖费且今年住房情况较去年发生变化的人员按初次办理提供材料
我区对所提供材料进行核实,于3月8日-3月12日在崇文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再行办理取暖费发放事宜。
联 系 人:李宁、许尚
联系电话:67014511、67061124 |